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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张家界湘银置业有限公司开发 建设的天门壹号项目58#、59#、60#、61#、 62#、63#、85#栋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

2017-12-04字号:【

张家界湘银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向本局提出天门壹号项目58#、59#、60#、61#、62#、63#、85#栋商品房预售申请。经本局现场勘查及资料审查,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40号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88号令)、《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207号令)等法定条件。经本局2017年11月28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准予预售。

该项目工程规划许可面积为128741.7,施工许可面积为128495.4。本次准予预售商品房住宅面积为69382.7。请按有关规定全部公布销售。

商品房预售合同以签订房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合同为有效合同。

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必须用于该项目的工程建设。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60日内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30日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1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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