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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10-06字号:【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5〕32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3日
   
 
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发〔2015〕3号),设立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正处级。
一、职能转变
(一)整合的职责
1.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上下衔接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负责统一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二)加强的职责
1.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
2.完善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
3.公共资源交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廉洁高效的原则。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场内管理办法、各项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协助制定、修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
(二)负责依法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其他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等业务活动。
(三)负责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为各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规范的场所、设施和服务,维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秩序,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
(四)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建设和技术维护,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建立投标人、供应商、招投标代理机构和商品价格等信息库。
(五)负责查验进场交易项目的相关手续和参与交易活动各方的主体资格,协助有关部门制定行业交易规范,负责维护和使用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库终端,按规定抽取中介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依法成立项目评标委员会,并按规程组织项目评审、公布评审结果。
(六)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信誉评价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
(七)负责为行业监督、行政监察及其他相关机构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平台,及时分析、统计、上报交易资料信息,保存交易过程中的相关文书、音像资料,对场内交易活动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及时向行业监督、行政监察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
(八)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代收代退投标和竞买保证金。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字综合、公务接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绩效考核、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时间和场所安排。
(二)信息技术科。
承担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各类电子信息统计、收集、整理、储存;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承担评审专家、供应商、中介机构数据库和诚信档案的建设、维护、使用工作;承担交易事项的信息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工程建设交易科。
承担各类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的开标、评标等交易活动。负责为工程承包交易各方主体提供规范的交易场所和见证等配套服务;负责中标通知书的办理和发放工作;负责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管理;负责提供工程交易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服务;负责定期汇总分析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情况和工程交易信息的收集与发布。
(四)土地与矿业交易科。
具体承担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转)让中的相关工作;负责对交易各方进场交易资格的核验和交易项目的现场勘测;为土地交易代理、地价评估、信息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收集和整理政策和市场信息,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相关交易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定期汇总分析土地与矿业权交易情况,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五)产权交易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有产权及特殊资源交易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社会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招标、拍卖工作,负责办理产权交易鉴证和提供配套服务;负责收集、汇总、储存和发布产权交易信息;提供有关政策、法律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定期汇总分析产权交易情况。
(六)政府采购交易科。
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组织开标、评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工作;负责有关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承担受理并协调处理采购当事人的质疑和争端;根据采购人的委托权限,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组织集中采购项目的验收;负责政府集中采购交易活动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负责定期汇总分析政府采购项目情况。
(七)监察科。
负责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工作;具体承担现场见证交易活动、专家抽取工作,负责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的质疑和投诉工作,协助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牵头负责范围内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并做好与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信息共享工作;负责法制工作。
(八)财务科。
负责中心经费的预算、决算和财务开支使用的申报;负责中心经费的管理、使用和协调;负责中心的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公共资源交易中有关费用的核算、征(代)收、退付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
五、其他事项
将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8名、市国土资源局武陵源区地产服务中心1名、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5名共计14名在编在岗人员连人带编划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市产权交易所1名人员划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附则
本规定由张家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张家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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