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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2015-10-09字号:【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5〕29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张家界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813
   
   
张家界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发〔2015〕3号)和《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张发〔2015〕4号),设立张家界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将市公路管理局、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市地方海事局(市航务管理局、市船舶检验局)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三)增加的职责。
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标准的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协调衔接交通运输标准的实施。
(四)加强的职责。
1.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及邮政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资源配置,促进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2.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发展战略和规划。
3.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职责。
4.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
5.协调中央、省垂直管理的铁路、民航、邮政等单位涉及地方的相关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公路、水路、城市公共客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执法和监督。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出租车行业。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级水域水上安全交通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的执行情况。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维护的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的实施情况。组织实施有关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技规划和规范。组织推进交通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研究室、应急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督办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调研、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建议提案办理、公务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研究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工作。
(二)法制行政审批科。
承担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管理、政府合同管理、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及其证书、证件等统一发放工作,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网上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动态管理和审批程序及流程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
(三)计划统计科(综合规划科)。
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专项建设计划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含站场)发展规划,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负责公路和航道的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公路灾毁和交通运输行业其它补助经费的核定;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监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地理信息(GIS)系统。
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拟订综合交通运输标准的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标准;参与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估。
(四)基本建设科。
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与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细则;负责管理和监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市场,维护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对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招标实施管理与监督;负责监督管理市管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定额、造价控制等工作;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造价控制、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五)农村公路建设科。
负责农村公路建设情况信息综合,指导农村公路建设有关工作,调查研究农村公路建设中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有关技术研究和经验交流;组织农村公路建设检查,指导农村公路行业管理。
(六)运输科。
负责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和车船修造、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营运管理工作;负责城乡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站场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客运管理,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等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七)路政管理科。
组织实施公路路政管理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国道、省道公路路政管理及超限超载运输治理的监督,指导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维护路产路权;指导公路标志线管理工作;承担国道、省道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指导路政队伍、装备建设,组织开展路政执法培训。
(八)港航管理科。
承担水路建设市场监管的具体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水路工程建设、维护、运营和水路航政、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水路重点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拟订航道、港口、码头等运输设施养护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航道行政和港口行政管理。
(九)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牵头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十)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财务规章制度和交通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办法),指导交通投融资管理;负责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人事科(机关党委,科技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绩效考核和交通运输行业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
负责指导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的科学技术和教育工作;负责交通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归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的标准、计量和科技信息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系统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含市交通战备办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纪检监察负责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机关后勤服务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暂维持现状,人员只出不进,空编核销。
五、其他事项
(一)张家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简称市交通战备办),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主管国防交通工作的办事机构,正科级,核定市交通战备办主任1名。
(二)撤销市农村公路管理局的事业机构建制,核销其事业编制和领导职数。
(三)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建设等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铁路、民航建设项目前期有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研究拟订公路、水路等规划,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计划规模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投资的职责分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研究拟订公路、水路等规划,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计划规模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审核的项目,需事先征得市交通运输局同意。
(五)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物流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六、附则
本规定由张家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张家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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