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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

2015-10-09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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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审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5〕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张家界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921

 

 

张家界市审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发〔2015〕3号)和《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张发〔2015〕4号),设立张家界市审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审计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县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及损益。

6.市政府部门、区县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根据省审计厅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负责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区县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区县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区县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负责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科)。

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及信息、调研、宣传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保密、档案、综治、督查督办、后勤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牵头组织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指导、监管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与民主党派的联系以及特邀审计员的聘请联络工作

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合法性审核和报批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负责审计项目的审计复核和审理工作;参与审计业务科室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的有关会议;负责《审计要情》编发工作。

(二)综合计划科。

编制下达年度审计业务工作计划;负责审计业务统计工作;负责审计信息编发工作;负责组织审计业务培训的实施;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三)财政审计科。

负责对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及具体组织收入征收部门收入征收情况的审计;负责对区县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决算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审计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福利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优扶安置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情况;组织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市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含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团体和社会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下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各项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组织相关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领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审计业务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监督由市政府部门及其委托管理的资源环保、农林水利、扶贫开发资金;负责审计监督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监督、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组织相关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领导全市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六)企业外资审计科。

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组织相关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领导全市企业外资审计业务。

(七)建设资金审计科。

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调查。核查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国家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决算评审后所作出的评审结论以及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国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组织相关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八)经济责任审计处。

受市委组织部委托,对市管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起草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综合报告;具体承办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相关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领导全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业务。

(九)审计执行科。

承担审计执行事项数据库的建设及维护工作;负责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审计决定的执行;负责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和审计建议事项以及自行纠正事项的跟踪落实;负责检查督促落实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负责办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负责审计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研究和协调审计执行的相关问题;领导全市审计机关的审计执行工作。

(十)审计技术科。

负责全市审计机关的计算机审计技术工作;配合局机关审计业务科室开展计算机审计技术服务;承担重大审计项目的计算机审计技术工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机关的应用,承担全市审计机关实施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系统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信息系统审计和联网审计;组织、协调、领导全市审计机关“金审工程”项目实施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审计师1名,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纪检监察负责人)。

机关后勤服务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经费自理事业编制1名,暂维持现状,人员只出不进,空编核销。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张家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张家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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