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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市直单位第一批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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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27000/2017-00106 题材分类: 政务公布 发布日期: 2017-04-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长期公开
名称: 2017年市直单位第一批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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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市直单位第一批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计划

  本次市直单位共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下同)2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具体见《2017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第一批)》(附件1)。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具体每个职位的报名范围详见附件1表中的“面向范围”栏(各职位面向范围均不含中央、省驻张单位)。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公务员职位均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层次(以报名截止日期所任职务、职级为准);

     4.年龄要求:以各职位公布的为准。所有年龄均以周岁计算,如:年龄30周岁以下的,即198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相关工作、任职经历及年龄计算时间均截止2017年4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2014年以来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未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不含选调生);

4.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时,考录公告及职位要求有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期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尚在新提拔任职试用期内的人员如果报考,调动时不予认可试用期的职务级别);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到遴选单位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时间: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17日下午17:30。

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相关证明原件、3张近期同底免冠彩照及《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到各遴选单位进行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每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

具体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遴选单位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一览表》(附件3)。

  各职位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需达到5:1笔试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等特殊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同意,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放宽到3:1。遴选职位被取消的,允许该职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笔试

笔试一般考一门公共知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另外市政府办工作人员、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张家界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文秘人员、团市委办公室工作人员职位需加试作文;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工作人员(一)、工作人员(二)职位需加试民族宗教专业知识。公共知识和作文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民族宗教专业知识测试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的指导下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要求在面试前完成。笔试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与遴选计划3:1的比例确定;有加试科目的,按公共知识和加试科目各占50%的比例折算成笔试综合成绩,再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与遴选计划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经报市主管部门同意,可降低比例或核减遴选计划。核减遴选计划后,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设立60分为笔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程序。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同一面试考场(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二)面试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有加试科目的按笔试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或笔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公共科目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在市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资格条件、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体检或考察环节因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向市主管部门报告,需要递补的,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只替补一次。

  七、公示与转任

    对考察合格人员,由各遴选单位按程序上报审批,经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同意转任的人选将在张家界红星网和遴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则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按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附件:

          1.附件1:2017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2.附件2: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3.附件3:遴选单位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一览表

          4.附件4: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