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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

来源:市信息化办2015-10-09字号:【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

 

 

  1.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举措,是社会主义文明的重要体现。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强化内部层级监督检查机制,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市、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条例》的实施情况,包括相关工作机构和制度建设、落实情况;职责履行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是否到位、规范、便民以及公开的效果、群众的满意度等。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应纳入正常的干部考核,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占一定的比分。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于当年底或次年初进行,考核结果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于次年3月31日前一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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