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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张家界党政门户网站2015-03-20字号:【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编制。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2015年工作思路以及附表等五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张家界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  www.fsgbo.com)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永定区子午路376号,邮编427000,电话:0744-8281903)。
    一、概述
    2014年,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加强主动公开工作,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深化、细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群众知情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升政府公信力。
    (一)大力加强平台建设,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切
    1.整合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一是按照“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集中查询,统一管理”的原则,我市全面整合了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目前我市政府工作部门都有自己的网站,并和政府门户网站实现链接。各网站按规定及时调整和更新网上服务事项,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得便利的在线服务。为进一步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2014年11月,按照湘政办明电〔2014〕164号文件对“市州政府门户网站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专栏设置表”的要求,我市召开落实会议,明确专栏设置表各项内容的对应责任单位,要求市直及驻张各有关单位对照专栏设置表,按时按量上报本单位公开信息。目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专栏已整合为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与平台建设、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情况三方面内容,以及包括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五大重点领域信息和主动公开信息在内的系统专栏,向公众提供完整、及时的政府信息。二是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通过领导信箱、公众问答、网上调查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征集公众意见建议,并即时回复公众的留言咨询。三是打造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公众不仅可在网站办理审批事项,还可查询到具体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截至12月底,接入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49家市直及驻张单位产生应用数据的共有31家。全市网上受理办件共32774件,办结32722件,办结率为99.84%。
    2.加强电话热线平台建设和管理。目前,我市共开通了“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12358”价格举报电话、“12369”环境举报热线、“12316”农业服务热线、“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等政府便民服务电话。热线服务按规定安排专职工作人员,确保热线电话有人接听,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回复。通过这些热线电话,搭建了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互动平台,政府部门可即时答复公众咨询,公众诉求得到有效回应,提高了便民服务效率。截至12月底,我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共受理公众来电2339件次,办结并回复2308件次,办结率达到98.67%;公众来电涉及领域主要包括城市/农村管理、交通运输、旅游商贸、行政执法、住房保障、劳动保障、医疗计生等方面。
    3.利用电视、报纸、政府公报等传统媒体发布政府信息。主要是利用市、区县电视台及《张家界日报》、《张家界政报》、《经济工作通报》等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政府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市人民政府创办了《张家界政报》、《经济工作通报》,刊登政府规范性文件、人事任免、经济信息等重要内容。今年,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市举办“电视问政面对面”节目,政府部门领导现场回应公众关切问题,社会反响良好。
    4.尝试博客、微博等新型平台发布即时信息。张家界市公安局、张家界市旅游局、张家界市交警支队、张家界边检站等单位通过微博、微信及时发布政府权威信息,成为公众互动的新平台。
    (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升政府公信力
    2014年4月,我市制定并下发了《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张政办函〔2014〕42号),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等三方面共7项重点工作任务,对每项任务指定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均结合各自实际,按照湘政办函〔2014〕19号及湘政办函〔2014〕19号文件制定了本级政府或本单位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1.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我市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一是及时公布本级政府制定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市政府办公室通过《张家界政报》、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政府规范性文件、应予公开的通知公告、人事任免等重要内容。二是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2014年2月,我市下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张政发〔2014〕2号),按规定取消14项行政审批项目,新增25项省级下放调整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调整3项行政审批项目(5项同类事项合并成3项),保留(含新增、合并)323项行政审批项目,并向社会公布。三是及时公布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014年9月,我市下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张家界市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张政发〔2014〕7号),取消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5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85项,保留行政许可项目166项,非行政许可项目7项。四是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14年共公布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台账以及对市运输公司等六家单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处罚信息。今年,由于我市未办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因而没有产生相关信息。
    2.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2014年,我市陆续公开了2013年度全市及市本级公共财政决算、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市级公共财政预算、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以及201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包括全市预算及市本级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按规定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市直单位也按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单位网站公布了本单位201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3.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在征地征收补偿方案报批前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程序,接受公众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同时,做好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征收标准在项目范围内和政府门户网站同步进行公示,征收范围内房屋调查情况和被征收房屋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在项目内三榜公示,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在项目范围内公示。2014年以来,全市共公开土地登记公告16宗,征地告知书23宗,征收土地补偿方案通告26宗,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15宗,土地出让结果公示10宗。
    二是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我市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分配实行了全过程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行公示牌和网络公示制度,每个项目都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放置保障性安居工程公示牌,项目建设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程序实行“三审核、三公示”制度,审核结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电视、报纸等渠道公示;保障性住房分配推行阳光操作制度,实行公开摇号,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公证处及分配对象全程参与,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公正、透明。2014年,我市主动公开了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信息:建设信息方面,对全市56个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建设地址、建设规模、户室户型和套数等基本情况在市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分配信息方面,对全市689户保障性住房分配名单、保障性住房退出37户名单、保障性住房轮候对象退出81户名单进行了公示。此外,还对2015年张家界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申报计划进行了公示。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系统公开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标准等信息,建立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今年,我市共公开政府招标(采购)公告527条、中标(成交)公告527条、澄清更正公告73条、废流标公告97条、单一来源采购公告79条。
    四是加强招投标信息公开。大力推进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以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为依托,以国有资金为主依法招标项目为重点,加大招投标信息公开力度。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负责依法公开招标内容审批核准信息;各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招投标市场主体资质等信息;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督促招标人依法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以及中标候选人等信息。2014年我市市本级招投标项目共37个,其中公开招标20个、邀请招标17个,应招标率和应公开招标率均达100%;建筑业资质审批方面,共审批建筑业资质3批24项,同意审批13项,同意上报9项,不同意审批2项。
    五是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通过《张家界日报》、电视台和政府门户网站将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公示,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听取市民意见。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消防支队、环保局等部门规范审批程序,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文件、行政许可程序、审批结果,开设项目许可公示、一书三证查询、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专栏,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工作效率。截至12月底,全市共发布重大建设项目信息25条。
    4.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做好人事及招考信息公开。及时在网上公布政府部门人员任免,以及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信息、公开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信息等,并对招考录用中的面试、体检、公示等重要环节进行公开。二是推进就业信息公开。除公布人才招聘信息外,还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各类就业创业、职业培训、小额担保补贴等法规文件,同时公布了流动就业人员(毕业生)办理档案托管须知、个人劳动保障事务(人事)代理办理程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工作流程等,方便办事群众。三是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按规定对全市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医用材料价格等信息进行了公示。四是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布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低保公开公示工作制度,并公布申请审批程序,制作了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程序图、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流程图、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程序、优抚安置工作流程图等办事指南。五是做好市场价格信息公开。对旅游价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收费价格、医药价格、商品房价格、价格成本调查等情况进行公开发布;每周定期发布市场价格调查巡查报告和城区各大超市、集市重要民生价格信息,做好价格调研工作,及时发布价格变动情况预警。
    5.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一是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一方面,做好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监测体系和信息公布制度。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日报,实时发布细颗粒物(PM2.5)指标。截至12月底,共发布各类环境质量信息342条。另一方面,强化环境审查审批信息公开工作。对重点项目环境影响文件主要内容在《张家界日报》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听取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审查和修改环评文件的重要依据;根据环保部要求,对我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及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从受理、审查、拟作出决定、行政结果均进行公示;及时公开项目环评、验收及企业环保资质等环境核查审批信息。目前,已公布上述信息98条。二是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本市安全生产事故,并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目前,已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我市1-11月生产经营性事故情况一览表,共发生生产经营事故26起,死亡人数32人。三是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为保障公众对食品药品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每季度对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简称“四品一械”)进行质量检测,并将监测结果在网站发布;设立了《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反馈卡》,每月定期收集处理。全年共查办餐饮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案件132件,受理投诉举报36起,处理核实36起,处理回复率为100%;同时,对全市医疗器械、化妆品、药品、GSP认证、保健品、GMP认证、餐饮服务共7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公示,共发布此类信息48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市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188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主动公开82336条,电子化率81﹪;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公众解读2844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市本级及区县政府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了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系统,社会公众可以进行政府信息的查询、申请和投诉等。2014年,全市接到并处理了56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其中市本级共11件,各区县共45件),公开答复55件,不同意公开答复1件。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0件。政府各工作部门及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根据《条例》和《办法》要求并结合单位实际,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暂未收取检索、复印、邮寄等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今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和深化,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少部分重点领域公开责任单位工作不主动
    少部分单位认为:“公开越多,单位权力越小,做事越难”,因此工作不主动,不愿将重要政务信息公开,甚至对上级要求采取拖延、敷衍、消极应付的态度。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
    部分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内容不完善,对规定必须公开的重点领域信息未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致使公众无法实施监督。
    (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滞后
    部分单位不重视网站建设,网站资料信息陈旧、服务功能不全,个别单位网站甚至处于“休眠”状态,长期无更新;一些单位网站与政府门户网站整合不够,部分单位在产生重点领域公开信息后,只在自己单位网站公布,而未及时向政府门户网站报送,导致政府门户网站信息不全;部分单位网站设计不够合理,栏目分类不清晰,公众查阅信息困难。
    (四)网上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应用率较低
    目前,市本级49家单位中仍有18家单位未产生数据,其中5家单位市本级没有权限实现数据对接,10家单位无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3个单位没有使用该系统。
    (五)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薄弱
    市本级及区县政务服务大厅、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面积狭小,硬件不全,行政许可、办事项目进驻率低;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员不足,人员业务水平和素质参差不齐,内部管理欠规范。
    六、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思路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源头性认定机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以及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答复机制,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二)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按照“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方面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着重做好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房分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和房屋收费等重点领域信息的主动公开,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公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
    (三)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方法
    推行行政决策公开,增加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消除信息公开“盲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积极探索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
    (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加强网站、热线电话、电视、报纸等平台建设,积极探索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型发布平台。切实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和单位网站的资源整合,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专栏内容,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发布平台。
    (五)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完善服务设施,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知识水平。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惠农补贴、人口计生、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低保农合等方面信息,把便民服务事项和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收费依据及标准等上墙公示,并印制便民服务手册和办事告知单,让办事群众一目了然。
    (六)建立督查考核机制
    对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将督查结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五、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全市)
(二〇一四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0188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251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25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546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7862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3143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65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8998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844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98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73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9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5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61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905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1288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56

     1.当面申请数

27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7

     4.信函申请数

22

  (二)申请办结数

56

     1.按时办结数

56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56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41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1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1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5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42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513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5

     2.兼职人员数

488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

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368.8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57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7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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