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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家界市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实施细则》的解读

2017-05-18字号:【

点击查看: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市场监管力度,2017年5月18日,我局印发了《张家界市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实施细则》(ZJJCR-2017-15008,张建发〔2017〕5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实施细则》,现就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暂行办法》(湘建建〔2010〕233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5《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暂行办法》(湘建建〔2010〕233号)

三、重要意义

制定《实施细则》,对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强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起草及审查过程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17年4月21日,我局开始了《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4月底,《实施细则》初稿完成,为确保其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5月初征求了局法制科的意见,法制科长及其分管领导均表示修订《实施细则》很有必要,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并提出了很多建议。针对法制科提出的建议,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合理化建议予以充分吸纳,对有争议的建议,及时与法制科进行了当面沟通,确保形成一致意见。5月15日,经局纪检组审查,认为文件结合我局实际,对加强我市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出具了《制度廉洁性评估表》。5月16日,我局将《实施细则》送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办提出了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实施细则》进行了进一步修改。5月17日经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实施细则》。5月18日,我局公开印发了《实施细则》。

五、基本框架

《实施细则》共分十一条,第一条为《实施细则》出台的依据;第二条明确了考核单位和时间;第三条确定考核企业抽查机制;第四条为考核的内容;第五条确定列为当年考核企业的具体情形;第六条为考核结果分类;第七条为考核详细程序;第八条为考核结果的运用;第九条明确考核结果公布时间;第十条《实施细则》由我局负责解释;第十一条《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概况起来共有两个亮点:

1、明确了考核的内容。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管理和项目管理考核表,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内部管理规范,项目管理达标,对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和市场监管力度的加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强化了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和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挂钩,对企业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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