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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试行)》解读

2017-04-06字号:【

点击查看: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实施《张家界市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试行)》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2017年4月6日,经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公布实施《张家界市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试行)》的公告张食药监发〔2017〕10号,以下简称《禁止目录》)。为更好地贯彻实施《禁止目录》,现就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禁止目录》制定依据

1、《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16年12月2日经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公布前款规定以外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并报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于2017年3月6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并施行湘食药监发〔2017〕5号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许可工作,负责提出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

3、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并紧密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

二、出台《禁止目录》的必要性

1、我国食品品种及种类繁多,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共分为32食品类别。其中部分食品类别和食品品种生产工艺要求较高,食品安全风险大,我市大多数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简单,质量控制能力较低,有必要根据食品风险程度、当地业态现状、监管工作需要等,对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品种范围作出一些限制,从生产源头着手加强监管,以有效降低我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促进食品安全保障

2、明确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类别和品种,可引导食品小作坊理性选择投资方向,加大生产设施设备的投入,不断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逐步达到取得相应食品品种生产许可的条件,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化、规模化,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3、《禁止目录》的出台,对一些高风险、市场销量较大的品种,将禁止小作坊生产,会促使具备一定基础并有意愿从事食品生产的对象积极创造条件,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制度要求进行食品生产,也将使一些基础条件较差的对象淘汰出局,有利于我市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领域乱象进行有力治理,对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实施更有效监管

三、《禁止目录》的基本思路

1.安全与便民兼顾。在全面加强小作坊监管,大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同时,兼顾尊重历史传统、发展地方特色食品、保障食品供给和促进社会就业,实现安全与便民共赢。

2.当前与长远兼顾。既立足实际,尊重传统,积极引导和推动食品小作坊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又谋求长远发展,食品生产准入管理上着手对于一些高风险、市场销量较大的品种,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推动食品生产“坊转企”和“小升规”,坚决防止食品生产企业向小作坊“逆流”,积极促进食品产业稳步健康发展。

四、《禁止目录》所列品种说明

《禁止目录》所列品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情况:

1、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

根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下列产品: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专供婴幼儿、孕产妇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的酒类、酱油和醋;食品添加剂;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2、高风险食品

根据《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湘食药监发〔2017〕1号),确定为高风险的食品有:肉制品(其中腌腊肉制品为中等)、冷冻饮品(其中食用冰、甜味冰为较低)、其他食品(槟榔)。

3、其他情况的食品

比如:上级部门明确的重点监管品种;生产条件生产过程控制要求较高的品种;日常生活需求量大并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品种;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本市已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品种;原料不可控难以追溯的品种;非传统工艺食品品种;易超范围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易出现重金属、兽药残留量及农药残留量超标的品种等。

五、《禁止目录》制定过程

2016年12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定《禁止目录》(征求意见稿)

2017年1月3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向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书面征求《禁止目录》修改意见,随后进行了修改。

2017年1月16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了征求《禁止目录》修改意见的座谈会,随后再次修改。

2017年3月10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局会议研究通过了《禁止目录》。

2017年3月14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书面请示市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禁止目录》,得到市政府领导批准

2017年3月15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禁止目录》意见,随后作进一步修改。

2017年4月6日,按照规范性文件审签程序进行审签,印发了《禁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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