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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 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7-10-25字号:【

点击查看: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 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深化医改的重要任务,也是新形势下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途径,有利于转变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促进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2017年全国医改工作会议把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列为医改十件实事之一。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深入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和湖南省七部门《湖南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张家界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二、总体框架
  《实施意见》包括:目的意义、目标与原则、明确签约服务主体、做实做优签约服务项目、健全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增强签约服务吸引力、建立签约服务激励机制、强化签约服务支撑体系、加强签约服务绩效考核、组织实施,并附张家界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参考模板)。
  三、主要亮点
  1.明确签约服务主体。家庭医生是为群众提供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家庭医生主要包括,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二是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三是公立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特别是内科、妇科、儿科、中医医师。同时鼓励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诊断)提供签约服务,并享受同样的收付费政策。签约服务原则上采取团队形式提供,家庭医生团队主要由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组成。
  2.制定统一签约服务包。市统一制定了基础服务包,同时,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和居民服务需求,提供统一基础服务包以外的个性化服务项目,做到保障基本服务和满足个性化医疗保健需求相结合。
  3.确定签约服务价格。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进行统一定价,基础服务包定价为40元/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包以外的个性化服务项目,通过与服务对象协商收取费用,报当地价格、卫计、人社部门备案。
  4.健全签约收付费机制。明确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三方共同分担。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20元、医保基金支付12元、个人承担8元。充分利用政府资金保障重点人群和引导健康人群相结合,体现从疾病为中心向健康为中心转变的政策导向。
  5.加大特殊群体关爱。对城乡居民中的“三无”、“五保”、“低保”、“重点优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特殊人群签约服务居民付费部分由财政承担,个人不需要支付费用。
  6.增强签约服务吸引力。一是提供就医便利,大医院对接家庭医生转诊服务,落实签约居民优先预约、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措施。二是扩大用药范围,对签约的慢性病患者,
家庭医生可根据上级医院用药医嘱开具相同药品(延伸处方,麻醉药品除外)。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药的签约慢性病患者可由其签约家庭医生一次性开具48周治疗性药物(长处方)。  

7.建立签约服务激励机制。对开展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允许根据相关协议合理获取签约服务报酬,单独核定,统筹管理,激励家庭医生团队的服务积极性,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可持续。
  8.突出信息化支撑作用。基于全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系统。方便家庭医生采集应用居民健康信息,为签约居民提供全生命周期、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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