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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1日起未持有景区通行证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核心景区

来源:张家界日报作者: 滕子伟 周兵2017-12-31字号:【

  12月26日,记者从武陵源区交通运输局获悉,为切实加强武陵源区核心景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保障武陵源核心景区车辆通行秩序文明、安全、有序,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武陵源区交警、交通运输局会同街道,村(居)共同为需要进入武陵源区核心景区的机动车辆核发《景区车辆通行证》。从2018年1月1日起,未持有《景区通行证》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核心景区。

  据了解,核心景区内办公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备齐有效的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保险等手续,经景区所在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向交警直属二大队提出申请,经区交通运输局审核盖章,由交警直属二大队核发长期通行证;居住在核心景区内世居户的生活用车,按照“每户一车”的标准进行申办,由车辆所有人如实填写通行证办理申请表,由村(居)委会(林场)、景区管委会、办事处签署意见盖章;然后,由区交通运输局根据《不参与景区非法载客营运承诺书》的签署情况审核盖章后,持原通行证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复印件,向交警直属二大队递交申请表,经审核合格后,由交警直属二大队换发长期通行证;核心景区外的政府职能部门及居住在核心景区内的经营户、景区职工私家车一律不办理长期通行证。

  交通部门在审核时也有要求:持有《景区车辆通行证》的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车辆检查,保持车况良好,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同时不从事非法运营,自觉接受交通、交警等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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